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教育局2025下学期-2028上学期3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5-10-21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教育局2025下学期-2028上学期3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202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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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教育局****下学期*****上学期*个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一、功能及要求:

*、预算金额: 学生**元/生/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首年服务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 时***** 年 * 月 ** 日 ** 时,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

*、险种名称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责任范围

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校方责任保险对应的保险事故不限于发生在校园内,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在校园内外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体育比赛、艺体展演、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劳动课及学校组织的彩排演练等各类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课后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寒暑假期校园内托管、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等均属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覆盖范围。

附加无过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特定疾病;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往返途中或擅自离校脱离监管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溺水、交通事故、暴力侵害等);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被保险人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滞留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等。

*、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具体详见本章《浏阳市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承保、理赔,不得擅自设立险种、调整保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赔偿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本人或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居民医保部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校责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紧急抢救,实行就近救治原则,不受此限制)。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宿费等必要、合理医保范围内的金额均予以认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确定。

*.*案件理赔中,中标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书、三方调解书确定的校方(被保险人)给付金额直接予以认可;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缺席调解的,视同默认调解结果。被保险人的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学校统一组织校外活动往返途中或因学生自己行为造成的意外伤亡伤残按学校无过错责任保险给予经济补偿。

*.*案件金额大小定义:赔付金额****元以内(不含****元)的为小案,赔付金额**** 元及以上(含****元)至*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为中案,赔付金额*万元及以上(含*万元)至**万元以下(不含**万元)为大案,赔付金额**万元及以上(含**万元) 的为重大案件。

*.*、对于中途转学生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报备的,索赔时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可正常理赔。

*、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衔接。

*、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及专职的承保人员、现场查勘人员、理赔专员和客服专员等能充分保障目有效实施的各类专业人员。

*、在采购人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

*、投标人应为投保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协助投保学校进行风险查勘和风险防范,事中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服务到校”要求,确保每所中心校(或乡镇)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

**、投标人应建立校责险线上快速理赔服务系统,为全市教育系统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保险服务。

**、投标人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为教育系统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事故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撰写风险管理报告等服务,并协助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投标人应按月报送全市学校安全风险(包括报案、理赔等情况)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生因升学原因,于开学前(尚未正式注册或办理投保手续)参加学校军训期间发生的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纳入到军训组织学校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保险保障范围。

**、校园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人身伤亡事故时,为减轻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标人应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预付赔款,尽快平息纠纷。

    **、赔付时效:依据金额分级设定赔付时限(*万元以下*个工作日内到账,*万元以上低于**万*个工作日内到账,**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个工作日内到账,**万元以上**个工作日内到账),重大案件可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浏阳市中小学学生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

每生每年累计限额

每校每次限额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元)

校园

责任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

****

****

**

附加研

学旅行

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交流学生或借读生由被保险人安排或者经被保险人批准,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以下简称研学旅行)的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由学校组织的)

校外

拓展

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

***

****

****

劳动

体验

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

***

****

****

课外

活动

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

***

****

****

其他

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

***

****

****

第三方侵害

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

**

****

****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

每生每年

累计限额

每校每次限额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元)

附加无过失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附加救助

补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校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侵害、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导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

每生每年

累计限额

每校

每次限额

每校全年累计限额

(元)

附加传染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 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元。

**

***

****

*

总计

**

新增学生责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学生人数增加的,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人数减少的,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学生变动幅度在全校学生总人数的*%(含*%),不增减保险费。如果名单变动幅度超过上述比例的,保险人将出具批单增减保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采购人和风险顾问对上一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评估不合格,将取消服务承保资格



七、其他要求

*、报价要求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保额固定,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付款方式:

保单生效*个月内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本次采购最终确定中标人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年*月*日*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中标人须自****年*月*日*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号)及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南教育大平台—省学生意外伤害报告平台”(网址:*****://****.*****.**)中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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