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5-10-20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国有坪坝营林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年管护(肥料及农药)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国有坪坝营林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年管护(肥料及农药)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胜利丰园*期**号楼
被投诉人:湖北玖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咸丰县国有坪坝营林场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中段瓦窑沟*号; 地址*:咸丰县国有坪坝营林场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询价公告,****年*月*日发布询价更正公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并于****年*月**日进行回复。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货物设置的技术参数在中国市场全部只有独家或者少数特定产品能够满足,此行为属于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产品,属于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从而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也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此行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