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5-10-20 00:00:00
乾安县****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号)中附件**《****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项目资金**万元,预计扶持农民合作社**个以上。
二、实施内容
补助主要用于乾安县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购置的农机作业平台和农经作业平台监测设备给予补助。通过规范化经营,提升主体服务能力,夯实经营基础,补助金额预计为不超过购置设备总额的**%,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请主体需提交****年购买监测设备增值税发票(发票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前)。
三、补助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单并已经完善系统内容,营业执照注册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前,采取主体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
(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章程、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每年至少召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意愿的主体,向县级农经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乾安县****年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审核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财务报表;
*.监测设备购置发票(第一项),必要生产设备发票(第二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
*.章程、财务管理、种植管理或农机管理等制度;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内容需打印,签字等处手写。
(二)乡(镇、场、街道)审核
乡(镇、场、街道)农经部门负责对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
(三)县级评审
县级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与乡(镇、场、街道)联合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补助管理。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支持方式。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扶持购置监测设备的农民合作社预计**户,补助标准预计为不超过购置总额的**%计算,资金平均分配。
各乡(镇、场、街道)务必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县级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监管项目实施进展动态,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乡(镇、场、街道)要高度重视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力求摸清规模经营合作社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乡(镇、场、街道)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抽验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信息。
(三)做好项目总结。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建立项目档案,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后附申报表样表。
联系电话:************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乾安县****年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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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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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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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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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
注册日期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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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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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总 额 |
****年度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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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购置设备 台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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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乾安县****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充分了解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有关规定,保证申报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保证严格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和服务;保证所有生产环节,接受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和年度检查。 如有虚假成分,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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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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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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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街道)农经(农业)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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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街道) 政府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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