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0-20 00:00:00
质疑人:广西尚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号龙光世纪*号楼十层****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余荣廷
委托代理人:侯海波 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 ** 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一张网”建设融合式科技法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庭审输出终端”和“庭审席位终端”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答复:“庭审输出终端”和“庭审席位终端”为科技法庭庭审专业领域内的应用终端,为庭审席位特殊软硬件终端产品,终端既包含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核心组件,须满足庭审系统不可分割性及安全保密性。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庭审输出终端”和“庭审席位终端”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表》表中项号*的“签字版”中
第*项参数关于密码模块认证的要求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与倾向性。
答复:“签字版”是庭审的信息交互终端产品,从产品安全和性能需求均要求具有信息安全保密的交互能力,须达安全保障检验标准,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可以满足以上要求,不存在贵公司所称“排他性与倾向性”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技术参数,均由采购人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设定。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目前符合技术要求品牌有:升腾,实达,国光,南天,高新兴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牌、型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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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