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20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10-20 00:00:00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隆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排**(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隆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隆昌市康复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号**幢*楼*号、*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合创彝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周堡中路*号中国西昌数字经济产业园*栋第**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人民医院***排**(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疑似为**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审项未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保修期过后免费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医院现有系统接口数据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主观部分不够细化和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商品。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具有不可竞争性,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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