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平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2025-10-20
山东/青岛 质疑投诉
关于2025年平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山东/青岛-2025-10-20 00:00:00
山东/青岛-2025-10-20 00:00:00
关于****年平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人:采购监督科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包号:*
二、项目名称:****年平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悠悠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号****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
当事人在参加****年平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在该项目第二包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的“泰安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集中培训任务承担主体采购项目合同”、“莒南县****年度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暨乡土人才培育项目合同”系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鲁财法〔****〕*号)序号*一般处罚适用条件第二项“违法行为导致中标但合同尚未签订,或者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处罚标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伍元柒角陆分(采购金额伍拾肆万零柒佰贰拾元的千分之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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