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10-20 00:00:00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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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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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湖园区鲊洲村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 |
≥**% |
≤**% |
*** |
****.** |
**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竞买人可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下载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拍卖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该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四、鄂州**(****)***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五、鄂州**(****)***号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鄂州**(****)***号地块须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七、时间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鄂州**(****)***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鄂州**(****)***号地块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
网上交易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秒钟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次最高报价的提示。*分钟倒计时结束,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
八、拍卖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效资格竞买者不得少于两家,只有一家竞买人时,网上拍卖交易系统自动对该宗地进行流拍处理。
九、网上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原件到鄂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在使用网上拍卖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