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李家巷美峰超市销售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06-30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长兴李家巷美峰超市销售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06-30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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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县知识产权局)
长兴李家巷美峰超市销售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甘草橄榄(蜜饯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当事人于****年**月**日从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稚城镇新金陵商城**幢**号的长兴稚城健康炒货商行(另案处理)购进甘草橄榄(蜜饯)*袋,每袋*.*元,进价共计**元。长兴稚城健康炒货商行于****年*月**日从位于湖州市吴兴区江南粮油副食品综合市场(红丰路***号)**号楼****、****号的湖州康山吕氏食品有限公司(移案处理)购进甘草橄榄(蜜饯)*箱,每箱**袋,每袋*元,进价共计***元。

三、控制措施:

该批次甘草橄榄(蜜饯已销售完毕,虽进行了召回公示,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及其上家经营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甘草橄榄(蜜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能通过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获悉其经营的甘草橄榄(蜜饯)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发后主动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其上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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