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贝倍果蔬店经营不合格梅干菜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08-07
浙江/湖州 招标采购
关于长兴贝倍果蔬店经营不合格梅干菜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08-07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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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贝倍果蔬店经营不合格梅干菜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梅干菜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梅干菜的铅(以 ** 计)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经过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宜安路***、***号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等经营活动。****年*月**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梅干菜组织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千克,其中备样数量为*.**千克,当天销售单价为**元每千克。经检验,该批次梅干菜的铅(以 ** 计)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年*月**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结果无异议。

三、控制措施

该批次梅干菜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虽进行公告召回,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超标的梅干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发后主动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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