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水口高家土特产商行不合格贡菜干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08-25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长兴水口高家土特产商行不合格贡菜干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08-25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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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水口高家土特产商行
不合格贡菜干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长兴水口高家土特产商行经营的贡菜干经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监督抽检,贡菜干的柠檬黄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贡菜干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长兴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长兴水口高家土特产商行销售的贡菜干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贡菜干的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违法处理情况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现场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贡菜干。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贡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本局于****年*月*日送达了上述内容的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号)。
****年*月**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今后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及销售台账,使产品能够溯源。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大自检力度和送检频次,决不能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