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厨房
厨具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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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厨房厨具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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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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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厨房厨具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龙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承栗路东侧景泰商住楼***栋**号商业 被投诉人: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承德县下板城镇新兴路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 本机关收到北京龙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承德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厨房厨具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对投诉书进行审查,要求投诉人补正相关资料,于****年*月*日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并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年*月*日向采购单位承德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发出了《承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答复通知书》(承县财采函〔****〕第**号)、向采购代理机构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发出了《承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答复通知书》(承县财采函〔****〕第**号),并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调取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年*月**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违法,构成排他性条款;二、评分规则将资格条件非法转为评审因素;三、报价异常集中,涉嫌串通投标;四、财政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质疑、投诉的提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受理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承县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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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承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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