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0-2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哈尔滨珈正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栋***层**号商服*层*******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同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优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号*单元*层*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为**中、**中、**中等**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黑龙江优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事实依据为采购产品“安全光源”参数包含不锈钢***灯,不锈钢***灯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对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制造商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不锈钢***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中标单位黑龙江优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为**中、**中、**中等**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中关于包*部分第**类货物为安全光源,在对应的附表一十四中关于安全光源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为“不锈钢***灯,支架采用不锈钢材质,灯管角度可以自由调节,灯管采用***灯,光照亮度温和,使用寿命长”(非星号项、非核心类产品)。该类产品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另查明,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编号:***********:****)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规定,照明电器产品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为电源电压大于***不超过*****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等。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和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优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均答复,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该类***灯的制造商为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产品说明》确认此次投诉的产品“安全光源”是一款专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定技术参数和实验室应用场景专项设计研发的产品。该产品采用***灯珠贴片,灯具外壳及支架采用不锈钢材质,灯管角度可以自由手动调节。整灯**,***,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不需要提供**证书。综上,在采购人明确投诉的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也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就该产品没有提供**认证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情形,故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