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8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0-18 00:00:00
什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什邡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综合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万和泰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人民医院

地址:什邡市安康路*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号(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

相关供应商:川房后勤服务(成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号*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什邡市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全部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投标响应应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两次招标评审依据不一致,第二次评审未执行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中**家供应商主观分全满分,不符合正常评审逻辑。

投诉事项*:评标专家存在未独立评审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存在限制供应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本次采购活动。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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