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0-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综合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万和泰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人民医院
地址:什邡市安康路*号
被投诉人: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号(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
相关供应商:川房后勤服务(成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号*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什邡市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全部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投标响应应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两次招标评审依据不一致,第二次评审未执行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中**家供应商主观分全满分,不符合正常评审逻辑。
投诉事项*:评标专家存在未独立评审嫌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存在限制供应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本次采购活动。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