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预中选公示[{unit}]
2025-10-18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预中选公示[{unit}]
安徽/六安-2025-10-18 00:00:00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预中选公示

发布时间 : **********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 同类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预中选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项目编号:**************)项目,于****年**月**日组织竞争性比选,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预中选投资主体: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预中选项目: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报企业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和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申报企业的比选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比选人有权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投资主体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公示发布媒介为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示。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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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能否提供招标文件中约*****对应的机位点矢量数据位置,以便进一步分析可能影响推进的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

回复:由于风机点位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不适宜随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并公开,故现阶段无法提供。待中选后,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如要求)后提供相关资料。

*.鉴于此次比选未组织现场踏勘,亦未提供风机机位点矢量数据,诸如各政府部门意见,军事、民航等需结合风机机位点矢量数据进一步确认的土地合规因素,以及场址实测风资源水平能否达到开发条件、送出及消纳条件变化能源政策变化等因素,均属于申报企业在响应时不可预见、但对中选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上述因素导致的开发、建设进度或规模不及预期时,是否也应免除违约责任。

回复:本项目风机点位由比选人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根据最新的三调数据、矿权分布图、各类专项规划等基础资料,结合区域风能资源分析,并征求自规、水利、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初步确定。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关键节点延误的违约责任”中已明确“因甲方认可的土地、电力接入不具备条件等原因导致开发规模/进度不达预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非中选单位主观原因导致最终核准批复或建成运营项目规模小于中选项目规模的,二者项目规模差额部分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应无条件退还给该中选单位。若可根据核准批复或建成运营项目规模退还差额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

回复:按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对申报企业选择方式*和方式*组合的模式组建项目公司的,在评审时,该申报企业选择方式*的申报项目在“申报项目评审标准*项目公司组建方式”一项得分为**分还是**分?

回复:若投资主体可在本项目所在地范围内落实的支撑性煤电(气电)项目配套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采用方式*和方式*组合实施的,则视为本次比选时该投资主体申报*个合作开发项目。

由于评审时以申报项目为评审对象,即上述申报的*个合作开发项目分别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采用方式*的申报项目在“申报项目评审标准*项目公司组建方式”一项得分为**分;采用方式*的申报项目在“申报项目评审标准*项目公司组建方式”一项得分为**分。

*.《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主体(项目编号:**************)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所列示的《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协议》是否为中选单位需无条件接受的格式条款。该协议中除申报企业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事项外,其他内容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违约责任及豁免情形等方面的约定,是否以中选单位与比选人协商后签订并生效的协议内容为准。

回复:原则上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所列示的《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协议》为中选单位需无条件接受的格式条款。中选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且经比选人同意的,可对《霍邱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投资协议》进行调整。

注:(*)本次比选响应时间地点不变。

(*)此公告视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申报企业及时下载。

比选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咨询机构:安徽省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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