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本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10-15
安徽/芜湖 招标采购
【芜湖市本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安徽/芜湖-2025-10-15 00:00:00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年。拟委托邮政企业送达我院司法文书,包含服务如下:*、电话送达服务,通过法院电话系统给当事人进行电话通知送达。*、来院领取服务,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当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时,将文书任务派发到领取文书专岗,并将送达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系统,留证留痕。*、电子送达服务,通过电子的方式,比如: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给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并获得送达回证。*、***专邮送达服务。*、直接送达服务。 *、委托送达,在委托法院和被委托法院间传递任务相关数据,法院通过送达系统相互协同完成送达工作 *、公告送达服务,要求与高院审判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支持法官内网创建公告送达任务,任务要求实现根据案件类型,案号自动关联案件基础信息,自动提取案件的案由,案件承办小组等信息;并能自动获取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如有代理人员,需要进行自动提取并填充。*、一站式集约化送达专员服务。 *、其他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中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万双婷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华山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号**座***室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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