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2025-10-17 00:00:00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
第二标段:监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第四章 定标办法......................................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化工技师学院,现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 *.* 招标编号:**************** *.* 建设地点:开封市东京大道与七大街交叉处西北角。 *.* 项目概况: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拟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 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第二标段: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教学实训综合楼项目*教学实训综合楼监理。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投标人在****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年*月*日以来连续*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年度、****年度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密钥,凭**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公司**密钥推送消息。潜在投标人可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 *.*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区(开标区)。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官网》上发布。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与七大街交叉口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号盛鼎科技园*号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联系电话:*************
*.总则 *.* 项目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控制目标 *.*.*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偏离 本项目只允许正偏离。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第*.* 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自行查看、无需确认。 *.*.*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自行查看、无需确认。 *.*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监理大纲; (*)项目管理机构; (*)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资料。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一般计税办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 *.*.*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处修改须符合本章*.*款的有关要求。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报价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报价应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等自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综合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 投标有效期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天。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准。 *.*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未按本章第*.*.*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逾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 *.*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登录系统准时参加。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解密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 开标时,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函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具体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办法,由定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履约保证金 *.*.*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无正当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正当理由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协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纪律和监督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项规定的期限内。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推荐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规范指引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定标因素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誉要求(核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相关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不良行为记录。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低于*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公证处人员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至*号号码球(*为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予以认可。 公证处人员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随机抽取*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定标后结果处置 (*)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GF-****-****)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文件; *. 专用条件; *. 通用条件; *. 附录,即: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监理酬金: 。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相关服务期限: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 订立地点: 。 *.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 定义与解释 *.*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件及附录*、附录*; (*)通用条件;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监理人的义务 *.*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监理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涉嫌犯罪的;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委托人的义务 *.*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监理人。 *.*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 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支付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书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条约定办理。 *.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变更 *.*.*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款约定的责任。 *.*.*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 争议解决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 *.*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定义与解释 *.* 解释 *.*.*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监理人义务 *.*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 监理范围包括: 。 *.*.*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监理依据包括: 。 *.*.*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履行职责 *.*.*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委托人义务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 违约责任 *.*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 支付 *.*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 支付酬金 工作酬金的支付: 。 *.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 变更 *.*.*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 争议解决 *.*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其他 *.*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 咨询费用
。 *.*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补充条款 。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勘察阶段: 。 *** 设计阶段: 。 *** 保修阶段: 。 ***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监理任务 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总价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检测、验收、竣工结算、质保期等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内容 工程建设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工作单位工作关系)。 (*)积极参加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协调组织,促进本项目顺利实施; (*)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送复检,必须随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预控措施;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 (**)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二、监理规划 *.*总则 (*)在委托人与承包人(或第三方)来往中,为委托人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主持委托人与承包人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和对工程进度及质量极为关键的其他问题进行的谈判; (*)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审查并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建议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如果委托人与第三方发生任何仲裁或诉讼事件,当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上为委托人提供旁证; (*)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要求; (*)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传达委托人对承包人的各种指令,收发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并负责跟踪落实; (*)监督项目总包对其他承包人的总承包服务管理工作;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其它国家规定的相应内容。 *.*设计方面 (*) 协助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参与工程设计交底工作; (*)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及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 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核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满足有关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修改),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与优化建议; (*) 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 协助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 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 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 (**)代表发包人审核工程建设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移交业主; (**) 协助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其他相关业务。 *.*采购方面 (*)协助发包人组织对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货物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协助发包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参与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其他相关业务。 *.*施工方面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天内,报业主批准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独立进行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承包人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配合业主对造价计量支付进行审查;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进度、安全保证体系;依据发包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重要)工序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主持工程的施工协调会议; (*)发布开工令和批复分部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的资质; (*)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除监理见证取样外,平行检测、独立抽检不得与施工单位共用同一个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应单独委托检测单位,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当中。 (**)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检查、监督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并组织验收,包含去异地出差监造和验收; (**)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工程进度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 对工程常见、易发质量通病要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预先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本工程质量要求全部单位工程合格。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制定完善的计量支付表格;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及时准确的测量和计量,按照施工合同第**条规定,审查计量证书;编制计量图形台帐和数据台帐;按照合同进行调差计算; (**)进行支付签证,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审查价格调差,审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发布变更令; (**)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措施,建立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负责对施工中重要的施工机具、检测计量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发布停工、复工令; (**)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组织进行工程的材料设备验收、工序验收、中间验收、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组织甲供材料的移交工作,配合工程的实体和资料移交工作;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调查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并确定相应责任; (**)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及其它报表;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按照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业主方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 (**)其他相关工作。 *.*咨询方面 (*)受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三、监理依据 *、国家及河南省、开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业主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附件。 四、成果文件要求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大事记。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安全和环境保护。 (**)进度款支付情况。 (**)工程进展图片。 (**)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日常监理文件 (*)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以上文件原则上按一式伍份提交。 五、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其它要求 以中标之后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供的最终要求为准。 注:此章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如与最终要求不一致,以招标人发布的最终要求为准。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控制目标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第二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附后,仅供参考使用。 附表一: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身份证、职称证、****年*月*日以来连续*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年*月*日以来连续*个月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如有)。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提供****年度、****年度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年*月*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以上格式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添加。
(六)信誉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第二标段投标,我单位承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被取消投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身份证号) 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被取消投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 查询方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内容为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查询方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股权变更信息。 八、其他资料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入围;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中任何一种情况的。 十二、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限制投标、公开曝光等相关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各类证书等内容,均真实有效。若出现弄虚作假,中标无效,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硬件特征码承诺书(含“我公司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