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10-1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植物防寒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植物防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锦州市绿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区重庆路五段一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植物防寒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年植物防寒服务标准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天气情况确定防寒开始实施时间,中标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防寒施工。防寒施工期为**天,****年植物防寒售后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售后服务期为本次项目验收合格至防寒设施拆除结束,挡板存放以与****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完成为止),包括防寒设施巡查、修复、清洁、拆除、运输、存放等。 *、施工前防寒施工方案须经甲方审核,防寒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防寒设施质量要求:各防寒方式标准严格按照清单明细表中的防寒方式及要求执行,且要求牢固、整齐、美观。 *、覆盖防寒的安装时间及春季防寒设施拆卸时间必须遵照甲方要求(根据天气情况)实施,拆除时限*天。 *、施工开始后要求每日巡视巡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小时内修复完成)。 *、成品防雪挡板及附件拆除后由乙方妥善存放保管,存放地点要求不晒不潮,与次年植物防寒中标方交接(****年由甲方验货,新防寒中标方取货)。 *、清洁:成品防雪围挡雨雪天晴后,及时清洁板面污渍,保证板面清洁。 *、违约责任: (*)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开工后**天之内完成防寒施工,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服务期内发现防寒设施破损需及时修复(**小时内修复完成),乙方修复不及时或未进行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并向乙方追索相应的费用;因防寒措施损坏造成植物冻害全株死亡或枝条死亡,乙方无条件按原有苗木补植,且须养护*年并确保成活。 (*)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报送决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施工时不得损坏园区内树木、绿篱等植被或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乙方在施工和服务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售后服务期内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因乙方存放不当导致挡板丢失、损坏或变色等,乙方须原样赔补。 (*)乙方所有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均可在最终结算时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未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免除或顺延。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