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0-17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汽车工业园一区外立面改造工程、汽车工业园三区外立面改造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汽车工业园一区外立面改造工程、汽车工业园三区外立面改造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问题*、***;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年度和最新****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对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进行了相应约定,纸质投标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的,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复: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复: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问题*、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月*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本项目评标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复:该设置要求不作调整,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由投标单位结合单位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说明及分析、佐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补遗部分:*、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伍万柒仟肆佰零贰元玖角伍分(小写:*******.**),措施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柒仟肆佰柒拾柒元贰角捌分(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中含暂估价?******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措施费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必须按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次最高限价通知发出的 ****文件。各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两江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