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0-17 00:00:00
投诉人: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唐梅路****号*幢*楼***室
被投诉人*:浙江正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幢***
被投诉人*: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芯善路***号*幢*号四层***
相关采购单位:宁波市北仑区芦渎中学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盟光路*号
相关采购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兴岛南路***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年芦渎中学暑期维修工程”(项目编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预算价为******.**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共有浙江建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腾辉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盈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百建设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评审。经磋商委员会评审,于*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以总分排名第一成交,成交金额为******元,投诉人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总分排名第二。
投诉人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于*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成交候选人(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代理机构于*月*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不成立的答复并提供相关依据。*月**日,投诉人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月**日,本机关向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和期限。*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部分问题依然存在。*月**日,本机关向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第二次),*月*日再次收到重新提起的投诉书,经审查,决定自收到补正投诉书之日(*月*日)起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对我方提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不符合中标要求,没有第一时间核实确认。仍旧公布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违规。
六、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北仑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