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阳公园足球场人造草更换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挥杆时代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京商商贸城*区商业*****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
人造草坪
***绿城、**************
平方米
****
***
******
包塑围网网片
***洽好时、定制
**
**.*
五人制足球门
吉诺尔、********
副
合计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永朝、彭洋、汪绍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教育体育局、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津河西路***号、宁国市宁阳新苑******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