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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芬兰是有此类协议规定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的规定,在中国免除缴纳社保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年。如果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或自雇人员的自雇期限超过*年,经中芬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延长。
芬方在华工作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芬兰养老金中心(***)开具的《参保证明》,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若芬方人员在《协定》生效之前已在中国领土上工作,则该派遣人员或自雇人员的免除缴费期限应当从《协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芬方在华人员,应按《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部令**号)的规定,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此外,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芬方在华人员应按《社会保险法》和部令**号的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您单位要求此类人员在辞职前提早半年到一年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您单位聘请的这位专家是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应适用上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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