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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不能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当在生育之前向其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盖章),说明不能再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原因,明确异地生育的*所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等级(由异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经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异地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提供资料:参保职工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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