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5-10-17 00:00:00
发布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保安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吴美娇项目负责人:吴美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之“履约保证金”:
原文:不收取。
现更正为:
交纳比例:*%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农业银行清远凤翔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说明:*.提交说明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安保服务合同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 (*)方式:银行转账、本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退还说明: (*)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日内退还(若选择银行转账,需归还甲方开具的收据后方可办理),或在合同期满之日起**日内失效。退还过程中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的,中标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补足,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个工作日,应向采购人支付以须补足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采购人的损失的,中标人须额外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号附*号凯晴公馆*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