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0-17
广东/清远 变更澄清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清远-2025-10-17 00:00:0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保安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吴美娇项目负责人:吴美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安保及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主要商务要求”之“履约保证金”:

文:不收取。

现更正为:

交纳比例:*%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

户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农业银行清远凤翔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说明:*.提交说明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安保服务合同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 (*)方式:银行转账、本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退还说明: (*)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后,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日内退还(若选择银行转账,需归还甲方开具的收据后方可办理),或在合同期满之日起**日内失效。退还过程中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因中标人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的,中标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补足,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个工作日,应向采购人支付以须补足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采购人的损失的,中标人须额外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号附*号凯晴公馆*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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