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号)规定,义务兵立功奖励金: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义务兵,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二等功的不低于**%;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其他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各县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奖励金发放由户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一般应提供立功喜报和部队奖励通令等。具体事项咨询户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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