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2025-10-17
江苏/连云港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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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202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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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政策咨询
内容: 你好,想咨询以下问题: 【背景】 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和履行合同,财政部门负责付款。 但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主管部门没钱,仍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而财政部门以没有资金或其他理由拒绝付款,导致人民法院判决无法履行。 【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财政部门或国家有无“关于各级财政部门及下属单位/部门如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中的应付款项”、“各级政府部门的自有资金来源、结构构成、使用流程”等相关规定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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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编制,市政府发文。具体实施环节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每一个项目年度保障标准都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需求和财政可用资金额度统筹考虑的。
二是关于资金构成:主要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政府性基金、政府非税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每一类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都有所区别,需要根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安排使用。
三是关于资金使用流程: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付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使用资金,财政部门在核实项目资料后,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同时履行大额资金向市政府报批程序。一般来说,如果项目实施状况良好、手续齐全上述审批程序都会比较顺利。
近年来,我市绝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但是也有个别项目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而暂缓付款的,如:项目在可研未批复、概算和资金平衡方案未经审核前违规启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严重超出概算,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导致跨年度资金被统筹收回等,上述整改工作主要由原定主管部门负责,待整改完成后,财政部门仍会按照有关政府投资计划确定的金额执行。
答复单位
  • 财政局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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