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您好!《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稿)》(连政发〔****〕**号)文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万元奖励。对年应税销售首次达到****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应税销售的 *%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 万元。”如有您还有疑问,请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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