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针对该情况,灌南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于*月*日**时**分联系服务对象,办理结果如下:****年*月开始,实行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政策。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连医保〔****〕*** 号)文件精神,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分别为***元、***元、***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
灌南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至赣榆区人民医院住院,需至灌南医保处登记,登记后持社保卡在赣榆区人民医院刷卡实时结算,该医院是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
经核实,来信人未在灌南县参保,是扬州居民医保人员,因扬州市与连云港市属于两个不同的统筹区,两地执行不同的政策,如想在赣榆区医院使用居民医保报销,建议参保人咨询扬州医保部门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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