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答: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应当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一般应当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并录入名录系统,或者由乡镇采集、县级录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名录系统信息进行复核。
家庭农场名录录入条件:
(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
(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
(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
(*)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亩,或年产值不低于*万元;
(*)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头,羊年出栏不低于***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头,奶牛存栏不低于**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万只,蛋禽存栏不低于****只,或年产值不低于**万元;
(*)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亩,或年产值不低于*万元;
(*)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
(*)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
详细信息,请登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苏农规〔****〕*号)。
问题*:
答:支持方向为: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
具体支持政策请咨询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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