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本级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7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本级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承德-2025-10-17 00:00:00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本级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先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东路***号众美绿都***号办公楼****
被投诉人: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阳光四季城*地块*******号楼*****
被投诉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号国土资源局*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厚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
四、基本情况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先得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嘉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石家庄先得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因鉴定企业类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月**日本机关对石家庄先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延期通知书》,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河北厚宁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提供“便携式水质测定仪”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所提供的货物离子色谱仪不属于中小企业制造,河北厚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其投标应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评定内容及标准商务部分重要参数响应情况“*”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认证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全部提供的得满分**分,有一项未提供扣*.*分,扣完为止”此评分标准具有为某投标品牌量身设定,涉及使用独有性参数和证明文件恶意排他,锁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关于“河北厚宁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提供便携式水质测定仪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投诉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丰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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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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