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5-10-17 00:00:00
〔营口公司****年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及规模:**机架式**盘位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台。
采购清单: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
拓展业务设备 |
台 |
* |
*****.** |
|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内容完整履行完毕之日止。
*.实施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二、直接采购供应商
营口恒芯科技有限公司
三、直接采购原因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于****年*月**日与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签署《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万元(含税),税率*%,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条款中要求“对硬盘录像机(视频数据存储***)进行维护服务”。近日客户使用过程发现硬盘录像机出现故障,经我公司与厂家现场排查确定录像机已无法正常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需采购符合客户需求的硬盘录像机供应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向我司提供了该项目供货的唯一授权函,授权营口恒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第五条,“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故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联系人:周楠
电话:***********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