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2025-10-17
全国 招标采购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全国-2025-10-17 00:00:00
全国-2025-10-17 00:00:00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 | 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
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拟选择一家饮食保障服务供应商,以劳务承包的保障模式,为*个食堂提供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服务期限*年,合同按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合同时,须满足上一年满意度测评**%以上。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引入**名厨师,主要负责早中晚餐、节日会餐等主副食品制作,担负部分切配菜工作,配合完成食谱制订、副食品验收、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名厨师具体配备如下:高级中式烹调师*人(其中*人兼任厨师长),中级中式烹调师*人,高级中式面点师*人,中级中式面点师*人。
需满足的要求:*.高中级中式烹调师和面点师均需有健康证和培训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员工餐费须按照每人每天**元标准向食堂单独缴纳。*.厨师长具有*年以上管理经验、具有三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资格认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年**月 |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式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冀先生
联系方式:***********
用户登录后显示完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