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0-17 00:00:00
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组织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本副食品采购项目共*个包。采购地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采购期限*年,采购额预计***万元。采购内容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类,禽蛋、乳制品类,调料、干货类,饮品类等副食品,各品类采购比重如下:
|
序号 |
采购需求 |
采购比重概算 |
备注 |
|
* |
蔬菜水果类 |
**% |
|
|
* |
肉类 |
**% |
|
|
* |
水产类 |
**% |
|
|
* |
禽蛋、乳制品类 |
**% |
|
|
* |
调料、干货类 |
**% |
|
|
* |
饮品类 |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四、初步技术参数
*.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配送车辆、保障设施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天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副食品采购计划,供应商按计划需求组织备货、分装,并在每天上午*点**分前将副食品配送至北京市延庆区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履行货物称重、分装等验收程序。非正常工作时间,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可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供应商供货价格以采购方上月市场调查价格×(**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优惠率)执行。采购方每月组织*次市场调查,调查对象为单位所在地超市、市场等副食品零售场所,取各场所同品种(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商品平均价作为采购方市场调查价格。
*.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标准的副食品。每天向甲方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检疫证明,采购方每天对供应副食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卫生检验。
*.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同时对基层单位满意度进行测评,第*年前*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五、预算金额:***万元
六、预计采购时间:****年**月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网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