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0-17 00:00:00
采购公告
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现对“****年庐江文旅形象专题片项目”进行采购,为保证该项目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庐江文旅形象专题片项目
*.项目地点:庐江县境内
*.项目单位: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概况:为充分展示庐江丰富的生态旅游和人文资源,树立“大美庐江”品牌形象,扩大庐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拟采购****年庐江文旅形象专题片项目服务供应商,加大对庐江文旅宣传推介力度,宣传庐江文旅资源,提升“大美庐江”品牌影响力。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成交供应商需高标准拍摄、制作不少于*条旅游形象专题宣传片,单条时长不低于*分钟,视频分辨率不低于*********;拍摄、制作不少于**条文旅资源系列宣传短片,单条时长不低于*分钟,视频分辨率不低于*********或*********,充分展示庐江特色与风采。
(*)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拍摄的各类视频进行方案或脚本策划设计,且方案或脚本需经过业主方确认后才可进行拍摄等事宜。
(*)成交供应商需结合庐江各个季节、各个主题,选取最佳的时间节点,进行实景拍摄,拍摄期间产生的住宿、餐饮及交通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业主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需求,所有方案及执行最终需业主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所有宣传片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等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出现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若成交供应商达不到相应要求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尾款,如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诉讼权利。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万元
*.服务时间:*年
**.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标段(包别)划分:共分*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获取方式:
(*)供应商自行登录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磋商(开标)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文化和旅游局四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同磋商(开标)时间
*.递交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文化和旅游局四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城东新区晨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
联系人:查主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联系人:殷杰
电 话:*************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采购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