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安国市2025年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7
2025-10-17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安国市2025年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7
河北/保定-2025-10-17 00:00:00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安国市****年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国市****年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沈虎
地址:安国市药市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丁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号中浩第一商务*座**
被投诉人:安会娟
地址:安国市药都南大街仁和嘉苑**幢**号
当事人:窦增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四、基本情况
“安国市****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布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月*日,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河北千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月*日,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 事实依据:投标人河北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人,但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投标人河北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实际参保人员为**人,所以投标人声明内容不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投标人河北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末从业人员统计表共计**人,其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参保人员**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参保人数与从业人数二者统计口径不同。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投诉及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安国市人民政府或保定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安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安国市****年沿街照明设施修复更换项目处理决定书
执法机关名称: 安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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