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无极县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7
2025-10-17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无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无极县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0-17
河北/石家庄-2025-10-17 00:00:00
无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无极县****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无极县****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号国际丽都********
被投诉人: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无极县建设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极县久润家庭农场
地址:无极县郭庄镇冯家庄村村南
四、基本情况
“无极县****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做出质疑回复,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经核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投诉人不具备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的资格。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中标单位无极县久润家庭农场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书》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无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无极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5-10-17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无极县****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号国际丽都********
被投诉人:无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无极县建设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极县久润家庭农场
地址:无极县郭庄镇冯家庄村村南
四、基本情况
“无极县****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做出质疑回复,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经核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投诉人不具备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的资格。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明。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中标单位无极县久润家庭农场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书》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无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