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0-17 00:00:00
太姥山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太姥山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请明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否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是。
二、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根据(宁建规〔****〕*号)、(宁建筑〔****〕*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根据(宁建规〔****〕*号)、(宁建筑〔****〕**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宁德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