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0-17 00:00:00
南陵县****年至****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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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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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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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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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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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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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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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市财政采购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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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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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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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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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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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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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年至****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至**:**,下午**:** 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修改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至**:**,下午**:** 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采购文件中“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合同分包”中“(*)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须同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分包。采购人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总包单位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采购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为:“(*)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等无需要资质的劳务及其他作业内容。
(*)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修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原采购文件中“*(*)本项目所需的最低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其中吸污车和高压清洗车需提供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能满足正常使用。”修改为“*(*)本项目所需的最低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前各种设备能及时到场作业,满足采购人需求)。”
*、原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号):”中“建筑业”修改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陵县****年至****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修改为:“南陵县****年至****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排水管理处
地址:南陵县龙门桥排涝站内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南陵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飞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