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0-17
北京 中标结果
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202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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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北京-2025-10-17 00:00:00
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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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铁路线路异物侵界智能感知与预警研判解决方案研究及系统开发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西南交通大学 | 河北通晟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丁雨淋、教授、交大职证字第 [****]***号。 | 王建华、教授、编号:*******。 |
| 业绩 | *、轨道交通列车前向环境感知与安全自主防控系统集成与示范应用、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引导的高铁线路基础设施病害三维表征建模方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重载铁路中间站安全智慧管控系统研究与应用、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载铁路运行安全健康管理(***)平台方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 *、多源数据融合的西康高铁施工进度 智能识别技术研究、中铁七局集团西康高铁******标 项目经理部、****.*.** *、川藏铁路灾害风险信息集成与共享服务、自然科学基金委、****.*.** |
*、包神铁路包神公司 **** 年轨
道电路分路不良动态管理系统研究、国能包神铁路
有限责
任公司、****年
*月*日 *、铁路电务作业安全预警系统 应用研究、中国铁路 北京 局集 团有 限公 司石 家庄 电务 段、****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