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0-17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10-17 00:00:00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隆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据集成平台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巨水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大安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人民医院数据集成平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中称“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仅书面主观性澄清说明了报价情况,但并未按评审委的澄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四川巨水母已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整提交了包含成本分析、履约能力证明等在内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在已收到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仍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合理性”为由将四川巨水母投标认定为无效,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以“关于项目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质疑,该答复严重失实。经过仔细比对,本项目与“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互联互通二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在核心系统模块、功能架构、技术指标及建设要求等方面存在大量高度雷同甚至完全一致的内容,且后者中标单位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情形已超出正常技术需求设计的合理范畴,明显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未对实质性雷同情况进行核查与回应,简单以“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处理敷衍,请求依法予以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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