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10-17 00:00:00
| 项目名称 | 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元(预付账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钱债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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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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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迎泽街道南外环南侧湖西食品加工园区**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段瑞军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重要事项 | *、本次转让债权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准格尔旗国兴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债务人准格尔旗赵二成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万吨《煤炭购销合同》编号*********************(以实际交易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续签合同至****年**月**日。根据合同约定,转让方已依约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入债务人指定账户购煤款********.**元。截止****年*月**日债务人共计交付煤炭****.**吨,合计交付金额*******.**元,预付款余额********.**元。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转让方分别****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向债务人发送履约催告函。转让方委托内蒙古鄂准律师事务所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年**月**日转让方向债务人发送《债权确认函》,至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发布时点,转让方尚未收到债务人回函。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债权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违约金额计算标准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费用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资金占用费用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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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全额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自权利转移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 |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详见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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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她规定。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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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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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竞价方式 | 报价结束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加价幅度:*****.**元 延时报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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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服务费 | 最高按*%差额累进递减,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艳英 *********** |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