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2025-10-17 00:00:00
发布机构:河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惠州市好印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惠州市惠州大道(马安段)*号海伦熙岸名轩*号楼*单元*层**号房
被投诉人*:河源市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号
被投诉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河源市人民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取消采购人关于此项的需求及评分,取消项目经理全日制学历的要求;取消物业经理的“要求物业经理及垃圾收集员工获得院感相关的协会或委员会或基地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合格证明(投标人提供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需求,改为承诺中标后办理。*.将评分中的“*.提供医院消毒清洁类证书的得*分”,改为承诺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