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
2025-10-17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
江苏/南通-2025-10-17 00:00:00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李新军(身份证号:******************)关于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登记为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的举报信一封。我局于当日受理并转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在调查期间,调查机关穷尽一切手段,均无法取得与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邓飞足的联系。因年代久远,设立登记时是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事实已无法查清。

我局于****年*月**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未收到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年*月**日设立登记中李新军的监事身份。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登记机关穷尽手段无法雨南通巨利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邓飞足取得联系,现通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满**日,视同送达。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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