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5-10-17 00:00:00
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钟祥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更新项目(车辆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钟祥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更新项目(车辆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捷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钟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钟祥市镜月湖大道**号;*.钟祥市长寿四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了开标。投诉人就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本次质疑进行了书面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本项目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体系认证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审阅了投诉书,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提交了响应文件的四家供应商相关情况,咨询了评审专家,审阅了项目评审的资料,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并进行了专家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本项目应该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完成后续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