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0-17 00:00:00
龙江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龙财采投处【****】* 号
投诉人:哈尔滨极永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梁艳红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魏春刚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人:刘东梅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龙江县水务局
地址:龙江镇建设路***号
邮编:******
联系人:郑殿雷
联系电话:***********
供应商*: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号(哈尔滨龙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有限公司物流西区一街区***号)
邮编:******
联系人:张咪
联系电话:***********
供应商*:唐山蓝迪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火炬路***号联东产业园*****楼
邮编:******
联系人:曹烨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哈尔滨极永致科技有限公司对“龙江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核符合法定投诉条件,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参与投标。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鉴于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竞争,给采购人带来重大损失且性质恶劣,请求废除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即刻下达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龙财答字【****】**、**、**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机关分别收到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龙江县水务局、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关于龙江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二次)投诉所涉及问题的答复”、“龙江县水务局关于龙江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二次)投诉事项的答复函”、“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同时对制造商“唐山蓝迪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邮寄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函”,并得到回复。本机关对该投诉事项认定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龙江县****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货物)(二次)”的项目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龙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江县财政局
****年**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龙江县水务局、黑龙江省速通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龙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