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0-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气象监测预警“防风险、补短板”气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穆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江安县气象局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代理的江安县气象局江安县气象监测预警“防风险、补短板”气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资格条件设置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构成系统性排斥。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构成“量身定制”的排他性条款。
投诉事项*:评审方法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与采购质量原则。
投诉事项*:验收标准模糊与售后服务条款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责任。
投诉事项*:合同条款与谈判文件冲突,违反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更正公告程序违法,加剧采购活动合法性风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江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