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16 00:00:00
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补遗书*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沈海高速罗宁段新增车里湾互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截止”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 ****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 年 * 月 ** 日**时**分**秒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修改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时**分**秒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福建高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期*号楼*层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一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招标人:福建高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