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2025-10-1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0-16 00:00:00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 ***吨/日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得*分,满分*分。”以及“拟委托人员资格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分。*.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分。*.本项目拟派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环境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分。”

存在疑问:若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其他建造师证书,例如机电二级或者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但是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要求,那么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中,是否可以获得*分评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拟委任人员资格”为两个单独评审项,不具有关联关系;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可相应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号

联系人:李主任、马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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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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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小时**分
附件:
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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