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10-16 00:00:00
- 索引号 ******************/***********
- 体裁分类
- 主题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广陵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 文号
- 时效
- 名称 广陵生态环境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邀请
广陵生态环境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邀请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现就*********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邀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提供*********年度常规法律服务,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不超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采购预算,否则作废处理。
四、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方案及报价清单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供应商将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接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收地点:扬州市二里桥路与观潮路交叉口东北角,广陵区行政审批局*楼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人:郭巍
联系电话:********
六、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对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同条款及格式
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甲 方: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
乙 方: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
乙 方: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成交通知书及采购文件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范围:常规法律服务。
(三)项目具体情况:
乙方负责参与甲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非诉案件处理;对甲方全区范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法律请示回复、本级听证、广陵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执法监督活动等工作,并负责编撰法律指导意见;作为代理人,负责甲方市本级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涉及甲方的各项立法调研,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四)项目要求:
*、工作要求:乙方至少安排 名执业律师进行。
(*)就甲方环境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服务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应当受邀列席甲方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会议。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或其他纠纷。如对举报、投诉回复不满等。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两法衔接”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受甲方委托,就一些突发性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身份参与协调,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
(*)参与全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环节,就案件提出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
(*)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甲方的听证会,并在会后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
(*)参与甲方各类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材料草拟诉状,并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
(*)根据甲方提供的环境诉讼情况及代理甲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年底负责编撰*次案例汇编,就环境诉讼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如果本年度没有诉讼案件,则不再汇编)。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应当安排执业律师至甲方办公场所坐班集中处理事务(一周三天),对接所需合法性审查的材料或案件,按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联络员不适岗的,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调换,在两次更换后联络员仍不适岗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应甲方要求,服务期内参与甲方牵头进行的立法调研项目,协助甲方进行外地考察调研、草案起草、法律论证等工作,出具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乙方的差旅费及应甲方要求邀请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陪同甲方进行外地考察调研,并参与草案起草、法律论证等工作,出具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乙方的差旅费及应甲方要求邀请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法律顾问团队要求
(*)配备的顾问人员至少为 名;人员姓名分别为
(*)配备的服务及顾问团队情况应向采购方备案,包括姓名、职称、项目职责安排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配备以及岗前培训。若乙方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乙方主动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顾问团队应指定 名联络员,人员姓名为。
(*)合同签订后正式服务期限内,乙方顾问团队工作人员因辞职或被辞退等原因,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备案;如乙方在*个工作日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则视为乙方主动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对所有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乙方因懈怠、过失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法要求赔偿。
*、管理要求
(*)乙方坐班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请假者除经乙方批准外,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另派替班人员,乙方无故拒绝的视为乙方缺席。乙方缺席*次以上(包含*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坐班人员要听从甲方安排和分配,并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指定工作。
(*)工具设备(含打印机等)和日常耗材设备(含办公用品等)由甲方提供。
(*)坐班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活动。
(*)甲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相关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合同款项由甲方办理结算。以上价格为含税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含税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合同期内若代理诉讼、复议案件,乙方按照固定单价 元/件另行收取代理费用。
(二)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合同签订满**个月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剩余价款。
(*)乙方代理诉讼、复议案件的律师代理费用应由甲方于案件开庭或听证会召开之前一次性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含税)。
三、项目保证
乙方保证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所有的服务项目。
四、服务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于 开始履约,并保证正常运作。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场所;
服务方式:乙方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为:
*、因乙方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案件被市局纠错的,每发生*起扣除合同总价*%。
*、因乙方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案件被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每发生*起扣除合同总价**%。
*、因乙方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案件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每发生*起扣除合同总价**%。
*、因乙方原因,发生*起以上(含*起)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坐班人员无故缺席*次以上值班,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须按本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如果拖欠时间达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追回欠款外并且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六、合同执行
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属业务购买合同,甲方仅接受业务成果,不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伤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 乙方: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范围
常规法律服务
二、项目具体情况
乙方负责参与甲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非诉案件处理;对甲方全市范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法律请示回复、市本级听证、市局组织的执法监督活动等工作,并负责编撰法律指导意见;作为代理人,负责甲方本级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涉及甲方的各项立法调研,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三、项目要求
*、工作要求
(*)就甲方环境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应当受邀列席甲方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会议。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或其他纠纷。如对举报、投诉回复不满等。
(*)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两法衔接”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受甲方委托,就一些突发性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
(*)参与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环节,就案件提出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
(*)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甲方的听证会,并在会后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
(*)参与甲方各类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材料草拟诉状,并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
(*)根据甲方提供的环境诉讼情况及代理甲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年底负责编撰*次案例汇编,就环境诉讼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乙方须安排*名执业一年以上的律师作为联络员,长期至甲方办公场所坐班,对接所需合法性审查的材料或案件,按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联络员不适岗的,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调换,在两次更换后联络员仍不适岗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应甲方要求,服务期内参与甲方牵头进行的立法调研项目,协助甲方进行外地考察调研、草案起草、法律论证等工作。出具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乙方的差旅费及应甲方要求邀请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陪同甲方进行外地考察调研,并参与草案起草、法律论证等工作,出具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乙方的差旅费及应甲方要求邀请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法律顾问团队要求
(*)配备的顾问人员至少为*名。
(*)配备的服务及顾问团队情况应向采购方备案,包括姓名、职称、项目职责安排等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配备以及岗前培训。若乙方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乙方主动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顾问团队应指定*名联络员,人员资质要求和岗位职责如上。
(*)合同签订后正式服务期限内,乙方顾问团队工作人员因辞职或被辞退等原因,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备案;如乙方在*个工作日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则视为乙方主动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对所有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乙方因懈怠、过失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法要求赔偿。
*、管理要求
(*)乙方坐班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符合考勤要求。凡请假者除经乙方批准外,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另派替班人员,乙方无故拒绝的视为乙方缺席。乙方缺席*次以上(包含*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坐班人员要听从甲方安排和分配,并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指定工作。
(*)工具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等)和日常耗材设备(含办公用品等)由甲方提供。
(*)坐班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活动。
(*)甲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工作相关信息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相关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