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5-10-16
浙江/丽水 质疑投诉
关于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浙江/丽水-2025-10-16 00:00:00
浙江/丽水-2025-10-1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浙鼎峰招[****]***号
二、项目名称: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 海镇桐林村桐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 年 * 月 * 日,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以 ******元成为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项目预算金额 ****** 元。**** 年 * 月 ** 日,科达公司向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关于放弃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中标候选资格的声明》,表示因天气因素致使设备损坏,无法满足交付需求,故放弃中标资格。另查明,科达公司在参与莲都区中心粮库扩建项目地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浙鼎峰招[****]*** 号)过程中,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 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府采购类)》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 (一) 项
七、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轩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