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2025-10-16 00:00:00
略阳县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
****年*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号)及《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的通知》(陕林护字〔****〕***号)要求,在****年**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因为该风景名胜区未明确落界范围及面积,保护单元重叠,面积过小,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
二、范围调整:对****年整合优化后形成的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数量**个,面积*.****平方公里(**.**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略阳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处变为*处,总面积为***.**平方公里(*****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日,共*天。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略阳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附件*: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调整保护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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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调整类型 |
调整面积(公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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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神庙——灵岩寺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撤销 |
***.* |
原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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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撤销 |
+**.** |
回填基本农田“天窗”**个,面积*.****平方公里 |
附件*:略阳县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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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公顷) |
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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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 |
略阳县 |
|
* |
陕西五龙洞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
自然公园 |
国家级 |
**** |
略阳县 |
*****;



